科技日报记者 吴长锋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常务副校长马传喜教授表示,我国拥有一支庞大的种业科研队伍、7000多家种子企业,在种业基础前沿技术研究上仅次于美国。
“但我们却有很多的行业发展受限于优良品种的缺乏,还有很多的本土生物种质资源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很多的技术在国际上受制于人。”马传喜认为,导致产生上述问题现象的关键,是种业创新要素流动不畅带来的一系列结构性问题。
马传喜认为,种业创新要素流动不畅具体表现在种业技术研发力量主要集中于财政投入较大的产业和领域,而种业创新的社会投入明显不足,绝大多数的种子公司为单纯的经营型企业,低效益运行,低水平竞争。“政府下大力气推动种业科企合作,但双方主动合作、真正合作、见真成效的还不多。”马传喜说。
为此,马传喜委员建议,应赋予公立研究机构育种科研人员更大的成果处置权和所有权。“农业科研活动以公益性为主,很多是直接面对农民或小型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价值较低,绝大多数单品种转让价格在100万以下,除去税收后所剩不多。”马传喜认为,应出台政策,减免成果转让单位留存或赋予研发团队全部所有权,允许育种科研人员自主决定成果转让价格或作价入股创办企业。
“目前,国内种业领域的成果基本上还是处于品种经营权转让阶段,涉及品种所有权、种质资源以及育种技术专利的转让寥寥无几。”马传喜认为,应鼓励有育种科研基础的企业主动加强种质资源和育种专利技术的控制权,从研发体系的上游构建品种技术优势。鼓励科研院所利用基础前沿领域的研究优势尽快转化为育种可应用的专门技术和种质材料。支持种业相关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企业委托项目或到企业兼职,定向培育种业所需的产品和技术。
马传喜认为,要优化种业市场竞争环境,大力推进与育种单位和品种经营单位相对独立的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防止竞争过度和无序竞争。鼓励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专业技术公司,推动种子产业竞争由控制种子生产向新品种研发、再向构建育种技术专利或种质资源优势方向转变。“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马传喜表示,应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更易于产权保护或利润率较高的杂交品种和地方特色品种。鼓励种业企业针对区域特色农产品发展,实施“种子+农产品”产业一体模式,培育加工专用品种,与收储、加工企业联合发展生产,组织统一供种、规模种植,延长产业链,提高种业综合效益。
“目前,育种领域科企合作多停留在联合申报项目、申请平台共建资金等方面,合作层次较低、交叉融入不够。应支持鼓励双方开展实质性的育种科研合作,建立成果共享机制。”马传喜认为,应该允许育种科研机构参股种业公司或合办专业性研究院,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并购科研院所育种研究机构或应用性研究中心。鼓励种业企业和社会资本资助高等学校和高水平科研平台开展育种前沿技术研究和种业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创新型种业企业或科创板上市企业,推动育种应用技术市场化和快速的升级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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