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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陈汝健
11月4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共6章37条。明确了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建设原则,以及运行事项和年度考评等内容。
《办法》指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河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理论研究、聚集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基础研究基地。
河北将依托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基础学科领域布局建设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将其打造成开放创新、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
在中心建设方面,将按照“顶层设计,主动布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有序开展。将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等高水平科研队伍,以及必备的科研基础设施等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
在中心运行方面,将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其人员将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学术委员会将成为中心学术指导机构,其成员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审议中心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项目选题、重大学术活动等。
在创新人才培养上,中心将在全球公开招聘高水平科学家和优秀人才,在科研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注重发现、培养优秀青年人才。
中心将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科研团队。同时,该《办法》还在发挥基础学科领域公共研究平台作用、保障科研仪器高效运转、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完善科研诚信,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学普及等方面作出规定。
关键词: 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