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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骆香茹
“在新形势下,海洋环境保护要体现新的理念,发挥科技的作用。”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在发言中表示,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利用要实现管理控制和发展相平衡。
“总体看,本法管理控制内容比较多,发展讲得比较少。”吕薇建议,“在总则当中体现资源循环利用,提升海洋生态碳汇能力的理念。”
修订草案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吕薇建议在第七条后增加“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生态价值研究”。
“对海洋生态来讲,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有时相互促进,有时可能是相互抵消、掣肘。”吕薇认为,要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搞清海洋资源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辉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在他看来,近年来,受海洋污染影响,海洋生物资源越来越匮乏。当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诸多手段都建立在科技的基础上。他认为,修订草案应该细化相关规定,把措施写得更具体,把要求写得更明确,讲明如何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科技水平和公众海洋保护意识。
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表示,修订草案注重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聚焦海洋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又做好与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曹建明针对修订草案的多项条款提出了细致的修改建议。他提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刻不容缓。因此,曹建明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中增加“加大沿海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塑料垃圾污染海洋,危及海洋生物安全”。他还建议在第五十九条中增加“建设海底光缆、海底隧道、跨海大桥、海上风电等项目应当优先保护海洋动物洄游路线和候鸟迁飞通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认为,修订草案针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明确了一些重要原则,健全了相关规划、标准、制度,强化了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
“相信草案根据常委们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一定会更好地发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的重要作用。”沈跃跃说。